睢食药监〔2017〕57号
稽查大队,各乡镇所,局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监管任务落实,切实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环境,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现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两个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技术支撑、政策保障“三种能力,抓牢抓实风险排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治理、案件查处和社会共治“六个环节”,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全县来看,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快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市局大督查和市政府、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监管任务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局决定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陈润儿省长调研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时重要讲话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的工作任务,以“抓落实、促改革、保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各乡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矛盾,排查风险隐患,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以督查促提升,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监管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的底线,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督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风险排查情况。督促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隐患,落实法规制度,建立追溯体系,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防控等情况;监管部门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风险排查责任制,突出城中村、城边村等重点区域,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农民工食堂、养老院食堂等重点场所,调味面制品、包装饮用水、化学原料药、多组分生化药、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贴敷类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的“黑窝点”等重点问题,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加以治理等情况。
2.日常监管情况。市局、县局下达的“三品一械”日常监管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和体系检查等情况;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强化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网络订餐和餐饮食品小经营店、小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等情况。
3.专项治理情况。市局、县局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县局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化解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等情况。
4.监督抽检情况。食品药品抽检体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三品一械”年度抽检计划和各类专项抽检计划落实情况;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信息发布、风险预警与交流开展等情况。
5.案件查办情况。利用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监
督抽检、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点查办行业“潜
规则”、“一非两超”、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情况;上级部门移交、转办案件查处情况;县局“12331”投诉举报信息系统转办、交办案件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特别是信息系统试运行以来转办线索核查处理、按时上报情况。
6.社会共治情况。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县、乡食安办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落实陈润儿省长调研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双安双创”,积极推动农(畜)产品质量提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情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进社会共治等情况。
7.机构建设情况。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到岗、办公设施、执法
装备配备情况;推进乡镇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百强所”示范创建工程情况;县级实验室改造项目、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推进等情况。
8.队伍建设情况。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加强干部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促进监管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等情况。
9.工作创新情况。县局、各乡镇所要围绕市局、县局工作部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风险排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治理、案件查处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破解监管难题,取得的可借鉴、可推广创新成果等情况。
10.信访稳定和综治平安建设情况。梳理信访事项,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健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与监管工作协同推进,加强安全防范,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教育等情况。
县局相关监管业务股室及各乡镇所要对照上述共性内容全面自查排查、整改提升;同时,县局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梳理了35项共性问题清单作为重点督查事项,督促全县系统深入整改。大排查大督查共性问题清单见附件3。
(二)个性问题
结合2017年县局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县局平时掌握及县局相股、室、队和乡镇所自查情况,形成县局、乡镇所的个性问题清单(另行印发),由督查组逐一进行督查督办,切实解决问题。
(三)案件线索
“12331”投诉举报未办结事项。截止7月底,县局、乡镇所应办结而未办结的上级交办事项;2016年12月1日以来,市局受理并转县局、乡镇所办理,但未按时办结的投诉举报事项;由督查组逐一督办,尽早办结。有关重点案件,另行交由相关督查组实地督办。
三、时间安排
此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工作自2017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左右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 日至8月17日)
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督查重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县局召开全县系统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所要及时传达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题会议,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大排查大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排查阶段(8月18日至8月24日)
全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市局2017年工作要点》(商食药监〔2017〕32号)和今年以来一系列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县局各监管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和各乡镇所分别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于8月23日前报县局办公室。自查情况报告正文应包括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其中,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总篇幅的60%。
(三)实地督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
县局成立督查组,分赴各乡镇所,深入食品药品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了解掌握各乡镇所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督查监管任务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案件查办督办等情况,帮助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履职尽责,促进监管工作提升,做好迎接市局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实地督查的具体安排,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
县局、乡镇所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局各督查组及时汇总督查情况,9月25日前提交督查总结报告。县局党组将专题听取督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对县局各监管业务股室、稽查支队、各乡镇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并将大排查大督查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责任目标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督查组围绕大排查大督查内容和要求,听取各乡镇所监管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制定及推进等情况汇报。汇报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数据详实。
(二)实地检查
督查组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每个乡镇所随机抽查3~5家食品药品企业(集贸市场),围绕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和市局、县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资料
重点围绕本方案明确的大排查大督查内容和有关问题清单,查阅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实施、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派出机构建设、稽查办案、能力建设、宣教培训、综治平安建设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暗访检查
不确定时间、不划定范围、不预先通知,由督查组随机抽查和针对性抽查食品药品企业、集贸市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深入了解一手情况,发现突出问题。集中交办一批案件,并跟踪督办上报案件查办结果。
(五)召开座谈会
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召开相应的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反馈相关问题,收集意见建议,研究改进措施。
五、督查分组
本次大排查大督查共分5个督查组。组长由县局党组成员兼任,督查组以县局监管业务股室、稽查大队人员为主,每组3人,负责督查4个乡镇所。督查分组名单、联系方式及督查对象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是市政府、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排查化解矛盾风险隐患的有力手段,是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局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的政治任务。全县系统要深刻认识此次大排查大督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自查督查工作,确保大排查大督查有序推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监管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王松局长任组长,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排查大督查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大排查大督查相关事务。全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大排查大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县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报道大排查大督查开展情况。县局和乡镇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支持、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廉政规定,切实改进作风,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利用督查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宴请、土特产品、纪念品、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县局举报电话设在纪检监察室,对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县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分组成员名单
3.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责任分工
4.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共性问题清单
附件1
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松
副组长:袁生美 袁卫东 袁平丽 郭学雨 常广福 陈 岩
成 员:刘卫超 (城关镇食药监所所长)
朱广彬 (城郊乡食药监所所长)
蔡其良 (尚屯镇食药监所所长)
余 汛 (西陵寺食药监所所长)
李栋宏 (蓼堤镇食药监所所长)
郭显辉 (涧岗乡食药监所所长)
魏长志 (董店乡食药监所所长)
王玉东 (尤吉屯乡食药监所所长)
刘振波 (周堂镇食药监所所长)
吴 磊 (河堤乡食药监所所长 )
汤万里 (胡堂乡食药监所所长)
童中华 (平岗镇食药监所所长)
祖立峰 (白楼乡食药监所所长)
孟丽娜 (孙聚寨乡食药监所所长)
李中华 (潮庄镇食药监所所长)
张 宁 (河集乡食药监所所长)
王舒靓 (白庙乡食药监所所长)
付洋洋 (长岗镇食药监所所长)
张玉莉 (后台乡食药监所所长)
张旭东 (匡城乡食药监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生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如下:
工作组:
食品安全督查协调工作组
组长:郭 丽 成员:郑 莉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组
组长:尚光辉
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组
组长:李 勇 成员:赵宏亮 王学海 刘永磊
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组
组长:蒋 迪 成员:董 博 付 浩 董亚丽 袁伟宁
案件线索案件查办工作组
组长:蒋 博 成员:胡玉超、李显峰
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组
组长:邓 洁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
组长:芦 阳
机构建设和信访综治工作组:
组长: 芦 阳
队伍建设工作组:
组长:张先胜
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张晓霞 成员:赵 晨
信息上报工作组:
组长:李园园 成员:张先胜 郑 莉
附件2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
分组成员名单
第 一 组
督查单位:城关镇、城郊乡、尚屯镇、匡城所
组 长:袁生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蒋成峰 政策法规室主任
郭 丽 食品安全督查协调股
联 络 员:郭 丽 13592306901
第 二 组
督查单位:西陵所、蓼堤所、涧岗所、董店所
组 长:袁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勇 食品经营股股长
蒋 迪 食品药品监督服务中心主任
联 络 员:蒋 迪 13781614669
第 三 组
督查单位:河堤所、白楼所、平岗所、河集所
组 长:郭学雨 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
成 员:尚光辉 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蒋 博 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联 络 员:蒋 博 15236837318
第 四 组
督查单位:孙寨所、潮庄所、长岗所、后台所
组 长:常广福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 员:袁德鸿 检查中心主任
芦 阳 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
联 络 员:芦 阳 15896933939
第 五 组
督查单位:尤吉屯所、周堂所、胡堂所、白庙所
组 长:陈 岩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胡玉超 副科级干部
李园园 局办公室主任
联 络 员:李园园 18736722599
附件3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责任分工
目标 |
责任分工 |
责任人 |
责任领导 | |
组织管理 |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大排查大督查全面工作 |
王 松 |
王 松 | |
共性排查 |
风险排查情况 日常监管情况 专项治理情况 监督抽检情况 工作创新情况 |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 |
尚光辉 |
袁卫东 |
负责食品销售环节 |
李 勇 |
袁生美 | ||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 |
蒋 迪 |
袁生美 | ||
负责药化环节 |
邓 洁 |
陈 岩 | ||
负责医疗器械环节 |
芦 阳 |
常广福 | ||
负责各乡镇辖区 |
各所所长 |
各片区 主管领导 | ||
案件查办 |
负责案件查处、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
蒋 博 |
郭学雨 | |
社会共治 |
负责部门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
郭 丽 |
袁生美 | |
机构建设、信访综治工作 |
负责派出机构人员到岗、办公设施执法装备配备等,梳理信访事项排查和健全综治平安建设机制。 |
芦 阳 |
袁卫东 | |
队伍建设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 |
张先胜 |
袁平丽 |
附件4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督查共性问题清单
序号 |
问 题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1 |
食安办综合协调力量不足,食品安全职责界定、责任约谈、责任追究、表彰奖励、风险交流会商、行刑衔接等制度不健全,落实有差距。 |
食品协调督查股 |
袁生美 |
2 |
市、县食安办组织开展的肉品整治、食盐质量安全检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地沟油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 |
食品协调督查股 |
袁生美 |
3 |
食品安全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需要加强。 |
食品协调督查股 |
袁生美 |
4 |
普遍未设立法律顾问,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未依法取得《河南市行政执法证》的问题。 |
政策法规室 |
袁平丽 |
5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有差距。 |
食品生产监管股 |
袁卫东 |
6 |
调味面制品、桶装饮用水专项正式需要进一步落实。 |
食品生产监管股 |
袁卫东 |
7 |
《河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推进和宣传工作需要加大力度。 |
食品生产监管股 |
袁卫东 |
8 |
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现象,尤其是校园周边整治不到位。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9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县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10 |
食品销售批发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11 |
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证幼儿园治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
服务中心 |
袁生美 |
1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执行不到位,专项检查效果有待提升,专项检查报告及检查统计表上报不及时(市局规定6月15日报)。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3 |
2017年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计划、特药季度巡查、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停产药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2017年度药品检验实验室比对、不合格药品化妆品核查等未完全落实到位。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4 |
化学原料药、中药生产、高风险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四个专项整治”需要进一步深化。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5 |
强化药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管,加大特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季度巡查力度。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6 |
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督检查不多、效果不明显。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7 |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8 |
持续推进“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快化妆品县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创建活动。 |
药化监管股 |
陈 岩 |
19 |
县局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能力亟待提高。 |
医疗器械监管股 |
常广福 |
20 |
在一类产品备案工作中存在对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产品名称不规范、预期用途过于宽泛的问题。 |
医疗器械监管股 |
常广福 |
21 |
医疗器械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未完全到位。 |
医疗器械监管股 |
常广福 |
22 |
需进一步加强与卫生计生、工商、通信等部门协作,强化对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透明质酸钠等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 |
医疗器械监管股 |
常广福 |
23 |
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深度不够。 |
医疗器械监管股 |
常广福 |
24 |
医疗器械监管力量不足,能力有待提升,尤其是乡镇一线问题尤为突出。 |
医疗器械监管股 |
常广福 |
25 |
抽检经费投入不足。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应达到“十三五规划”4批次/千人的要求,同时要安排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专项经费。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26 |
检验能力有待提升。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部门应具备满足监管需要的食品和药品检验能力。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27 |
检验任务完成进度较慢。县、县承担的食品、药品抽检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截止8月底应当完成70%以上。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28 |
抽检信息未按规定公布。县局、县(区)局(办)应及时将食品药品抽检数据录入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并每周公开抽检信息。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29 |
核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县局、县(区)局(办)领取和启动核查处置任务不及时,存在未按规定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填报信息系统平台、公开国抽核查处置结果现象。 |
食品经营股 |
袁生美 |
30 |
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进度未达到要求。 |
财务股 |
袁卫东 |
31 |
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培训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人员数量占到岗人数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人均时间应达到60学时。 |
人事股 |
袁卫东 |
32 |
明确、上报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日常监管机构及日常监管人员不及时,服务企业的能力需要提升。 |
医疗器械监管股 药化生产监管股 |
常广福 陈 岩 |
33 |
总局、市局、县局交办的举报事项按时办结率不达标,投诉举报数据月报、季报上报不及时。 |
稽查大队 |
袁生美 |
34 |
“12331”投诉举报平台录入没有做到件件入系统,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稽查大队 |
袁生美 |
35 |
投诉举报机构、人员不确定,流动变化大。 |
稽查大队 |
袁生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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