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统计、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
(三)财务股。编制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新闻文化艺术股。负责《睢县新闻》的采访、写作、制作、播出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宣传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宣传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搞好宣传报道,弘扬正气,宣传典型,抵制邪恶和各种不良现象,充分发挥新闻的舆论监督作用,尽最大努力宣传睢县对外形象;组织好《睢县新闻》、《廉政经纬》、《督查回声》、《政务督查》、《时事专题》电视讲话等节目;上通下达,反映解决群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媒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宣传与电影管理股。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发行单位建立与变更和跨县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负责电影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
(六)文化产业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所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督促重大文化广电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科技事业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审核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县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八)县文物管理股。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文物普法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负责全县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工作。
联系方式 : 局办公室电话 : 8111668
城区有线电视抢修电话: 8114567
乡镇有线电视抢修电话:81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