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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03000000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业帮扶

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谱新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着力振兴乡村教育,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96.4%和93.5%,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农村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教育帮扶政策,确保教育帮扶政策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

  坚持协同推进、科学规划。继续强化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统筹政府推动引导和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以乡村教育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强化思想价值引领,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志存高远,勤奋学习,依靠自己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创造美好生活。

  二、工作重点

  (一)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1.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数据比对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2.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办学标准,加快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加快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优化乡村学校教书育人的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积极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两类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继续对不足10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到2025年,按照教育部《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基本补齐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化程度和办学质量。

  3.做好县域内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完成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保障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到2025年,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乡村学校主要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中心村集中,支持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推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教学点一体化办学。

  4.推进乡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新基建在乡村学校的落实实施。巩固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成果,加快建设县域教育城域网,开展校园网络的全光网改造,提升教育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加快乡村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数字化教学装备配置水平,保障常用教室全部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教室能满足课程开设需求。结合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深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应用,推广基于网络的双师教学、在线辅导服务模式,帮助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好课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共享。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充实中小学信息技术专兼职教师,高质量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到2025年,县域教育城域网建设全面完成,乡村学校全部达到数字校园基本要求,师生时时处处获得优质资源的意愿得到满足,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体系全面形成。

  5.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鼓励高校适度扩大师范生招生规模,加大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学类专业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在脱贫地区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鼓励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每年培养一批农村教育硕士到农村学校任教,形成立体化、全覆盖式的教师补充体系。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对脱贫地区校长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国家“特岗计划”政策调整和设岗县计划申报,基本满足脱贫地区“特岗计划”招聘需求。全面推行乡村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探索推行银龄讲学计划。持续开展“两区”对口支教,选派城市学校教师到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乡村学校对口支教,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6.保障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每月200元、500元和800元,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按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其他县(市、区)按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执行。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等各项政策,切实提升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

  7.全面落实教育精准资助。继续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提升精准资助水平。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在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基础上,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8.推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最新试点分类政策,科学做好试点分类工作,统筹好各级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提高学校食堂完整午餐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推进原材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环节全程视频监控。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及学校食堂管理,确保供餐安全和营养水平,真正让受益学生吃上放心的“营养餐”。

  9.加强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其度过转换期,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10.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引导大学生以创新驱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三)做好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11.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材料和图书,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公办园幼儿占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

  12.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突出德育时代性,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

  13.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支持每个县(市)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并免除学费,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使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推动职业院校发挥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积极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

  14.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为1︰3、幼儿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5。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15.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加强入学后的学业、就业、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教育发展水平以及高考改革进展等情况,严格落实专项计划工作要求,为更多考生提供上优质大学的机会。

  16.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与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支持开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普通话示范培训,充分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作用,巩固拓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结合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17.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深度实践,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育人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鼓励开发乡土教材(不含中小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和创新。

  1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孤独症儿童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进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每年在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中专门安排特殊教育教师定向招录150人,为县级及以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到2025年,实现所有20万人以上的县(市)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19.加强涉农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加快推进新农科建设,引导支持有关高校加强涉农专业内涵建设,建设一批涉农一流本科专业,加强职业院校涉农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指导涉农高校与农林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构建新农科学科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构建农林人才培养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对农林类高校支持力度,推动构建校内与校外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农林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校科技创新主动服务、深度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坚持高校定点帮扶机制,拓展深化帮扶形式和内容,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定期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帮扶成果纳入单位业绩和个人履职尽责情况考核。继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选好用好帮扶干部,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条件保障。依托高校优势资源,充分调动高校党政各部门、校内各个教学科研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高校帮扶联盟、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会、高校乡村振兴研究院等作用,开展高校定点帮扶典型项目推选活动,以多方联动为重点,推动帮扶工作从“独立团”向“集团军”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完善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乡村振兴局协同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市县乡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落实的全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落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强省级资金统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各市、县要切实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优化乡村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增强教育供给质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对省级确定的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四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适当予以倾斜。要加强资金监管使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三)强化督导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将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实施约谈制度,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利用好线上线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省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效,解读好过渡时期的各项惠民、富民教育政策措施,营造上下齐心,全社会共同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形成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完善教育惠民事项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脱贫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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