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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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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801000000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生范围

睢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教体基[2023]20号

 

睢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意见

 

为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教体基[2023]15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良好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根据招生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做到学区无缝衔接,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睢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报名条件

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

(一)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房产)、身份证等。

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

招生报名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县城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招生报名所需的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网上信息采集

1. 8月11日至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8月15日18:00,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2.8月16日—8月18日。学校处理招生遗留问题,进行预录取。

3.8月19日—8月20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未被注册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少年儿童,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信息采集。若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8月21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2.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本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国家班额标准、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预测情况等,科学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县教体局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4.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化解大校额。大班额较重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插班生),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各学校不得申请转入学生,遏制因转学造成大班额行为的发生。

5.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严禁将随迁子女集中安排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当地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做好入学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到相关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招生简章管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都要经睢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方能向社会发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2.规范招生范围。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即睢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睢县学生。

3.明确招生录取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只能选报1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可直接注册入学,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公示。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工作政策。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加强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员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招生入学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县教体局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教体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校长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校长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局责令限期改正、停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学校,教体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全县通报批评。

6.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县教体局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要着力宣传“双减”、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0370-8088120

监督举报电话:0370-8186576 8088310

附件1:睢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附件2:睢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附件3:睢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表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睢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一)睢县古襄路初级中学、睢县古襄路小学(含睢县凤城街道孟庄小学分校)。

睢州大道以北、锦绣大道以南、湖中路以西、G343西环路以东。

(二)睢县襄邑路中学(原第三初级中学)、睢县襄邑路小学(原第二实验小学)。

睢县迎宾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南、中央大街以东、拱州路以北。另有锦绣大道以北两个村委:徐大楼村、丁营村。

(三)睢县振兴路学校(原睢县第一实验学校)。

文化路以北、拱州路以南、富民路南延至文化路以西、振兴路南延至文化路以东。拱州路以南、富民路以东、睢州大道以北、东二环路以西。有寄宿要求城乡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到睢县振兴路学校就读。

(四)睢县第二中学、睢县实验小学(含凤城街道平楼小学)。

上述学校学区划分以外的城区四环(东环:迎宾路 西环:G343西环路  南环:前程大道  北环:锦绣大道)以内的其它区域为睢县第二中学、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在其范围内的与城关镇、城郊乡公办学校所划招生范围交叉区域内的居民子女到城关、城郊所属学校就读。

毗邻湖西路距离睢县第二中学较近的居民,在学校有剩余学位时,其子女也可选择到睢县第二中学报名就读。

(五)睢县黄河路小学(原董店街道南苑小学)。

锦绣大道以北,黄山路以南,睢水北路以东,富民路以西。

附件 2

睢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生姓名

 

 

 

 

 

 

民族

 

 

 

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亲姓名

 

系电话

 

 

 

 

 

出就读原因

 

户籍 所 在 地 中 心 学 校 或 乡镇政府意见

 

 

 

 

 

 

 

 

 

 

 

 

 

 

 

 

 

 

 

 

 

 

 

 

 

 

 

 

 

 

 

 

 

 

 

 

 

 

 

 

 

 

(中心学校或乡镇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睢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学校 (盖章)

学生姓名

父亲或母亲姓名

经商或务工

居住证地址

原户籍所在地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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