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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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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80 发布机构: 睢县教体局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睢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间供餐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午间供餐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有关规定,结合《睢县教体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睢教体(【2017】54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都等十五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为指导,科学调理膳食结构,改善学生营养,解决农村学生营养供应不足的问题,提高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发育水平。

二、供应范围

截至2023年底,睢县共有299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80542名,其中采用食堂供餐的学校有290所,约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人数的85%;采用课间加餐的学校有9所,约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人数的15%。

三、供餐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统一部暑,科学实施,试点先行,然后全面推进的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营养安全的原则。

四、供餐模式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政府招标企业供餐为主”的总体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餐饮公司供餐的模式,为在校学生提供完整的营养午餐供应。

五、       供餐标准和经费来源

我县供餐模式在2021年11月前实行的是“4+2”模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要求,12月1日开始睢县实施的是5+2的模式。所谓5元是由中央财政拨付资金4元,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配套1元,2元为学生家长负担,购买食材费用每生每天5元,睢县食堂从业人员为100:1进行配备。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食材配送增加的成本以及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等费用从收取的2元中支付。

六、管理措施

(一)分层管理

1、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供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情况下发通报。

2、乡镇中心校具体负责对辖区学校供餐工作的监管,中心校长对辖区供餐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每周至少全面检查1次,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学校供餐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做到每餐必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ニ)学生信息管理

1、按学籍建立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没学籍的不享受营餐。

2、学校营养餐分管副职要对学生用餐信息及时认真统计,负责对班级用餐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每月底对学校用餐信息进行汇总,无误后,由分管副职、学校校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中心校。

3、中心校分管副职,根据学校汇总对本乡镇学生用餐信息及时汇总,和中心校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月上报教体局营养办(每月1-2号,报上月汇总),并对学期中间请假、转学、辍学等动态信息准确汇总,及时上报。

(三)食堂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和规章制度,防止“病从口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按时体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四项制度。即留样制度,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入库验收和出库台账登记制度。

3、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八不准”。即不准餐饮服务无证经营;不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准主要食品原料在非定点供货商中自行采购;不准从无资质的小摊贩或流动摊贩处购买任何食品原料;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和供应剩菜剩饭;不准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准使用转基因食用油;不准采购使用四季豆,发芽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4、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管理。学校食堂要做到:更衣洗手,洗涤消毒,冷藏保鲜,防蝇防鼠,垃圾处理等设备完备;食品储存和菜刀、菜墩、容器等加工用具生熟分开;餐饮消毒设施有效运转,消毒过程符合规定要求并留有记录。

5、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学校食堂环境清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害虫滋生的条件。

6、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1)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堂安全负主体责任,分管副职负直接责任。

(2)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堂安全防护设施。

(3)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都由学校值班领导陪餐,并对陪餐情况进行记录。

(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5)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营养餐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7、学生就餐管理

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管理学生就餐秩序,严防拥挤、踩踏、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食品采购管理

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货公司选择方面要听取校委会、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并留有会议图片及文字记录。

食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学校食堂食品要从有相关资质的超市、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定点采购(采购场所须校委会研究决定),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每笔采购清単(机打的、含时令价格)、税务发票、采购食品图片等,及时粘贴存档。

(五)资金管理

1、学生营养餐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学生午餐供应,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生营养餐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

2、班主任根据实际用餐情况如实填写《学生食用签名单》,对每月用餐信息进行汇总,并签字确认;学校分管副职根据班级汇总对本校用餐信息进行汇总,和学校校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心校(含电子版);中心校分管副职,根据学校汇总对本乡镇用餐信息进行汇总,核实无误后,和中心校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体局营养办(含电子版);营养办根据乡镇汇总对全县用餐信息进行汇总,无误后,完善审批手续,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各级信息汇总都要认真对待,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3、按照豫教财【2012】383号文件:“采取食堂供餐学校所需膳食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实有人数核拨学校”的要求,县财政局按照每月供餐资金汇总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县教体局计财股,由局计财股负责,按照财务规定及时拨付到各餐饮企业。

4、严格按照学生营养餐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使用资金,用餐学生必须与学籍一一对应,无学籍学生一律不享受营养餐。

5、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每周公示一次学生用餐信息,食堂公示带量食谱,并且毎季度公示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加强供餐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对监督不到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套取、挪用专项经费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质量管理

1、教体局加强对学校食堂供餐的监管,以创建学生、家长满意食堂为目标,督促学校食堂坚持“保本不盈利”的原则供餐,落实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

2、依照国家规定要求,参照营养学标准,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季节性特点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长发育对营养元素的需求,科学设计膳食结构,统一制定供餐食谱,合理选择供餐内容,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食谱的制定要做到物有所值,质价有依,让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吃好、吃饱、吃得营养。午餐标准:7元,原则上每餐主食不少于150克,主食不限量;副食荤菜素菜总量不少于360克,其中每餐荤菜40-160克,素菜200-320克,做到一荤、一素、一主食、一汤。营养餐食谱由各餐饮企业营养师制定(可以一周一调整),一周之内,每天不重样,教体局审核,学校要在显著固定位置做好每周食谱公示工作。乡镇(办)中心校和局体卫艺股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比照食谱到校进行数量或质量抽检,如学校擅自更改食谱,或数量质量达不到标准,造成学生或家长有意见的,立即责令供餐公司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直至取消供餐资格。

3、教体局根据学生营养需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烹饪制作水平,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

4、中心校每周至少对每个学校午间供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5、学校应建立内部检查机制,专人负责,对带量食谱执行情况、肉食及其它食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每天称重并监督下锅,监督记录留档保存。

6、畅通学生意见反映渠道,每周对学生营养午餐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在醒目处设置专栏,公布测评结果和改进措施。

7、及时调查处理学校供餐质量问题,对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原料、添加剂,不按规定食谱供餐的食堂,根据供应学生数和影响程度,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八、监督检查

1、教体局与财政、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协调,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强化风险监控,切实加强对营养餐的日常监管,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

2、教体局营养办要加强对供餐工作的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克扣、降低营养餐标准等行为,在每个学校公示监督电话(0370-8088315),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中心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相应的党政纪处理;民办学校给予通报、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局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学校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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