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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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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18 发布机构: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下属单位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睢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标准造价、建筑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燃气管理、黑臭水体治理、问题楼盘化解、农民工工资清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研究;参与中心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以及项目建设的调查、统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主管部门前期手续。

  (三)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参与新型节能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工作;参与规范全县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及行业发展工作。

  (四)参与推进全县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承担规范全县建筑业市场秩序的事务性工作。

  (五)参与制定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政策研究;参与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工程计价定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价格分析和检测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事务性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图纸审核和现场查验、施工现场安全查验、建筑质量检验等工作,承担未经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建筑的集中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排除消防隐患。

  (九)负责县管道路、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依附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参与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

  (十)负责城市及县产业集聚区内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等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执法工作。负责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属地乡镇政府整顿清理无资质的搅拌站。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燃气和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四)负责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县城区内河沟渠治理)。负责县城区污水管网疏通维护工作。

  (十五)负责住建领域各类信访案件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接待来访的农民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对农民工本人代发工资。参与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办理保函业务,在紧急状态下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

  (十六)负责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城市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的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热双方的纠纷,检查落实《供热合同》执行情况。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上报;负责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监管工作,负责城区路灯照明等工程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据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依据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权属、房产租赁、房产抵押、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依据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消防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三、县供水服务中心:负责全县供水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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