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71900000007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保障中心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申请保障 |
睢县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为县城规划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
1.人均月收入不足 1200 元的低收入家庭。
2.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8 平方米(含 18 平方米 )。
3.无车辆、工商登记。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的本地城市户籍的居民,需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家庭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人均月收入不足 1400 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 平方米 (含18 平方米)。
3.无车辆、工商登记。
城市新区、城市组团、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转移的家庭,两代以上或四口人以上且最小子女十岁以上的可分别申请。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退伍军人或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在本县就业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和县人社部门认定就业的人员(人均月收入不足1400 元)。
2.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 平方米 (含18 平方米)。
3.无车辆、工商登记。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在我县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经用工企业和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月收入不足 2000 元)。
2.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 平方米(含18 平方米)。
3.无车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