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71900000022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保障中心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睢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资格审核
施行联合审核机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部门职责及协调机制。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城关镇、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抽出专人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提交联合审核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