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2100000061 | 发布机构: | 睢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回应关切 |
睢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号建议的答复
睢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河集乡代表团并王伟代表等: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耕地、规范治理耕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搞好舆论宣传。睢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发送短视频及新闻稿,印发宣传彩页,同时出动流动宣传车,走街串户,播放宣传音频,把宣传彩页发送到田间地头,让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在交通道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刷写墙标,每个行政村的村头大喇叭每天早中晚各播放耕地保护政策,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睢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意见(试行)》(睢政〔2020〕7号)、《睢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睢办〔2021〕2号)和《睢县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睢乱建房整治发〔2023〕1号)文件,进一步强化耕地管控性保护,充分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实现自然资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是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防耕地“非粮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基本原则均为项目挂钩、先进后出、进大于出、年度平衡。
2023年9月21日
睢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