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600000070 | 发布机构: | 睢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4-09-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闲置土地 |
关于废止孟林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废止孟林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孟林伟于2018年11月2日以网上交易方式,竞得位于睢后路南侧、长岗镇孟桥村东侧的睢出2018-22号宗地,面积为855.1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成交价款335万元(另需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2.89万元)。原县国土资源局(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3日与孟林伟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孟林伟以县商务局于2017年在该宗土地上为他人办理的加油站相关手续,导致其无法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为由,于2020年7月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根据《睢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2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依法收回由孟林伟竞得的位于睢后路南侧、长岗镇孟桥村东侧睢出2018-2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睢县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注销与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睢出(2018)第013号),电子监管号:4114222018B01005。现公告废止孟林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