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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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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500000044 发布机构: 睢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睢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国务院、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18年8月开始,历时3年完成了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5599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4268.19公顷(964022.85亩)。其中,水浇地64250.99公顷(963764.85亩),占99.97%;旱地17.20公顷(258.00亩),占0.03%。全县耕地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476.60公顷(7149.00亩)。其中,果园458.80公顷(6882.00亩),占96.27%;其他园地17.80公顷(267.00亩),占3.73%。

三、林地

林地3004.28公顷(45064.20亩)。其中,乔木林地2570.33公顷(38554.95亩),占85.56%;灌木林地1.53公顷(22.95亩),占0.05%;其他林地432.42公顷(6486.30亩),占14.39%。

四、草地

草地60.27公顷(904.0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23.90公顷(358.5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596.64公顷(293949.6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480.78公顷(22211.70亩),占7.56%;村庄用地18058.45公顷(270876.75亩),占92.15%;采矿用地27.65公顷(414.75亩),占0.1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76公顷(446.40亩),占0.1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820.46公顷(27306.90亩)。其中,公路用地913.60公顷(13704.00亩),占50.19%;农村道路906.86公顷(13602.90亩),占49.8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50.85公顷(33762.75亩)。其中,河流水面943.27公顷(14149.05亩),占41.91%;湖泊水面167.76公顷(2516.40亩),占7.45%;坑塘水面237.10公顷(3556.50亩),占10.53%;沟渠621.83公顷(9327.45亩),占27.63%;水工建筑用地280.89公顷(4213.35亩),占12.4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全域“一张底图”和“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国土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过程监督。要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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