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31 | 发布机构: | 睢县城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
睢县城管局行政权力基本目录
序号 | 基本目录事项名称(主项) | 基本目录事项名称(子项) | 基本目录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业务办理层级 | 省级指导部门 | 放权赋能地区 | 放权赋能依据 | 目录来源 |
175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8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84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85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3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86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8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88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3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9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196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BC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200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BC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201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BC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220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3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 ||
221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3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 BC(不含市辖区)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国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