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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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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40600000046 发布机构: 睢县交通运输局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睢交字〔2020〕21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睢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各重点运输企业

现将完善修订后的《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睢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睢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6日

 

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1.5.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职责分工

2.2.1局属各单位

2.2.2道路运输管理局

  2.2.3地方海事所 

  2.2.4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2.2.5 单位,机关各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接报

  4.2.1记录信息

  4.2.2核实信息

  4.2.3研判信息

  4.3信息处理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4.4.2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物资、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 应急队伍组成

  6.3.1.1应急救援运输队伍

  6.3.1.2公路应急抢险队伍

  6.3.1.3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队伍

  6.4交通运输系统保障职责

  

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商丘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桥梁、隧道和道路、海上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在建工程建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及本县行政区划以外,但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交通运输局应急协调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5.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交通运输局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制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气象灾害、水灾与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由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及交通运输局机关相关股室组织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制定并按规定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我县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完成,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党局书记、局长任指挥县交通运输局党局局员、副局长任副指挥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局属各单位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高速公路、隧道、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重点公路、桥梁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2.2.2 道路运输管理局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调用应急运输车辆(公交、出租、货运、客运车辆),完成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维护好运输场站秩序。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2.2.3 地方海事所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调用海上应急运输船舶,完成海上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海上交通运输设施装备和队伍。

  2.2.4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散、秩序维护等保障工作。

  2.2.5 机关各股室

  突发事件后,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支援、救助等工作。  

  安监(应急办):作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公文运行、会议组织、综合文字、简报(信息编发)、会议纪要、对上报市指挥部的文字材料进行把关;传达贯彻市指挥部工作要求。

  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局运输股:负责突发性事件、重大节庆等活动及重点物资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

  财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财务保障工作,做好全市交通系统相关费用的申报结算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免除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费。

  属其他单位和其它相关室:按各自工作职责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

  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安监(应急办)汇总整理后,报应急办。

  3.2 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安监(应急办)及时向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1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

  3.2.2 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需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应急办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2.3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和机关有关室应按照预警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2.4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应急办报请由应急办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成员单位、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应急办报请由应急办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成员单位、机关有关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应急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领导和应急办报告。有关成员单位、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分管领导到场,协调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应急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领导和急办报告。有关成员单位、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

  4.2 信息接报

  4.2.1记录信息。交通运输局系统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应重点了解清楚以下信息要素并做好记录(非工作时间由政务值班人员负责):

  (1)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类别、财产损失、伤亡人员情况等);

  (2)现场动态(有无危害衍生性);

  (3)已采取措施;

  (4)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5)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电话;

  (6)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

  同时,告知事发地区()政府或有关部门,1小时内向应急办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续报事态最新进展情况。

  4.2.2 核实信息。对于个人上报的事件信息,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

  遇有敏感事件,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简化核实程序,直接进入应急处置阶段。

  4.2.3 研判信息。根据《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事件性质、类别和级别。

  4.3 信息处理

  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应急办在第一时间报领导并上报应急办。

  各单位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4.4 基本响应程序

  4.4.1 基本应急

  (1)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各单位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2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由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

  4.5 应急结束

  4.5.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办报请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报告主要领导;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办报请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报告主要领导;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4.5.3 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机关有关股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有成员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5.2 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

  5.3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机关有关股室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我依托应急办应急通信平台,利用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新800兆数字集群通信网络和终端设备(对讲),建立属有关单位应急(安全)指挥通讯专网,为突发事件、日常应急指挥和处置调度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物资、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和救援。

  局属各单位:备抢险车辆机械150余辆(台),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度车辆。

  运管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度公交、出租、货运、客运车辆。

  海事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度海上船舶。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应急队伍组成

  交通运输局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运管局应急救援运输队伍(客运、货运企业)、公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交通稽查支队秩序维护应急救援队伍。

  6.3.1.1应急救援运输队伍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总指挥建立了100人的应急保障预备队,是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预备力量,同时也是我县市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保障预备队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听从应急办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调度,过后根据实际酌情给予有关企业相应经济补偿。 建立了200辆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其中客车50辆,货车50辆,出租车50辆,公交车50辆。应急保障运输车队遵循“统一指挥、反映迅速、各负其责、保障有力”的原则,设客运、货运、出租三大“应急保障运输队”,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在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6.3.1.2公路应急抢险队伍

长期以来,我县公路管理部门坚持“统一领导、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方针,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保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成立应急抢险队伍2支,人员180余人。

  6.3.1.3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队伍

  执法大队成立以执法分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大队(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20名交通执法人员组成的应急分队,具体负责配合交通系统应急、反恐、防汛等应急处置工作和预案演练工作。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6.3.2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3.2.1 宣传教育

  组织交通运输系统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应急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3.2.2 应急队伍演练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综合演练,检验交通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4 交通运输系统保障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与铁路、海事和民航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高速公路、隧道、铁路、海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运输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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