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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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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300000079 发布机构: 睢县交通运输局
生效日期: 2025-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道路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申报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河南省交通厅、省旅游局《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豫交路运[2006]10号)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和类型等级要求:(1)从事省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为高一级以上;(2)从事县际、县内及景区内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2.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省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2)经营市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县际、县内及景区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中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登报遗失声明,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收件: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商丘市睢区(县) 中心大街与泰山路交叉口路南街道睢县政务服中心。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0-8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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