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300000080 | 发布机构: | 睢县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5-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道路运输 |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二、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申报条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材料、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证明材料、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证明材料、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登报遗失声明,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收件: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商丘市睢区(县) 中心大街与泰山路交叉口路南街道睢县政务服中心。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0-8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