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300000081 | 发布机构: | 睢县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5-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道路运输 |
道路客运站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申报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报遗失声明、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1.收件: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商丘市睢区(县) 中心大街与泰山路交叉口路南街道睢县政务服中心。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0-8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