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89 发布机构: 睢县交通运输局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二、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三、申报条件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申报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五、办理程序

1.收件: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商丘市睢区(县) 中心大街与泰山路交叉口路南街道睢县政务服中心。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0-8111230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