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200000034 | 发布机构: | 睢县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对象
行政机关。
三、申报条件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已经项目法人委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审查完毕,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毕。
四、申报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请示;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办理程序
1.收件: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商丘市睢区(县) 中心大街与泰山路交叉口路南街道睢县政务服中心。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0-8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