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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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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3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民政局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部门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
32县民政局其他权力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审查环节责任: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索取或者收受申报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3县民政局其他权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审查环节责任: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索取或者收受申报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4县民政局其他权力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审查环节责任: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报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索取或者收受申报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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