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审核信息 |
睢县民政局审核信息
睢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操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受理审核确认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 ,[2020]26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68号)和《商丘市民政局关于设立社会救助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优化受理审核确认程序,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便民、惠民效果更加明显,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审核确认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1.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申请程序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和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由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或按指纹确认,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残疾证、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结算)票据;
(4)照片(1寸近期照片)、存折(卡);
(5)其他有关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能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乡镇可以采取在村(居)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申请受理工作延伸到村(居)一级。
乡镇受理窗口应当常年提供低保申请材料清单,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告知家庭人员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并配合调查;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