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2400000077 | 发布机构: | 睢县民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5-10-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睢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1.建设与运营补贴:根据商政办【2018】45 号文,自建用房且床位在 100 张以上(含 100 张)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考核验收达标后,每张床位补贴 1500 元,分 3 年到位;租房且租用期 5 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 1000 元,分 5 年到位。
2.床位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入住具有本市户籍且入住 3 个月以上的老年人,每张床位每月可获得 100 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3.一次性奖励:对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含省级)表彰奖励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老年助餐服务补助:2024 年至 2025 年,睢县通过中央和省级**公益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用于乡镇和社区等老年助餐场所的设施设备购置、装饰修缮等,改善老年人就餐环境。
5.适老化改造补贴:2024 年,睢县使用省级**公益金 174 万元,对 526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经济困难家庭居家生活照护条件。
6.高龄津贴补助: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睢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不低于50元,90-99岁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年人,当季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向县民政局申领补贴,补助对象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每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掌握补助对象的信息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