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0600000014 | 发布机构: |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回应关切 |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关切
投诉睢县瑞方食品商行售卖不合格食品
标题 投诉睢县瑞方食品商行售卖不合格食品
提交日期 2021-03-18
内容 本人于2021年3月14号在睢县瑞方食品商行的网店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瓶装麻油250ml,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睢县瑞方食品商行,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无网络经营许可,地址位于睢县匡城乡卫生院向东200米路南,联系电话13949411425,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售卖不合格食品和无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有关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3: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受理回复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结日期 2021-04-06
回复内容
关于对睢县瑞方食品商行查处情况
2021年3月29日接县局通知函,睢县瑞方食品商行被投诉。投诉人称其2021年3月14日在睢县瑞方食品商行的网店店铺购买真空密封瓶装麻油250ml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无网络经营许可。地址位于睢县匡城乡卫生院200米路南,联系电话:13949411425。
接到投诉函后,我局执法人员刘卫超、孙广超立即去此地检查。投诉人投诉地址并无睢县瑞方食品商行这一经营单位。
2021年3月30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睢县瑞方食品商行的实际负责人唐玉东。
被投诉人唐玉东称:店属于网店,注册地在睢县匡城乡,实际经营地在郑州市龙湖镇。此案件已投诉过龙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所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不支持投诉人的相关诉求,未对店铺进行处罚。投诉人也曾与其本人私下沟通索要200元赔偿,其未同意,认为是勒索。
因该商行实际经营地在郑州,且投诉人未给本局提供所述产品相关证据,故本单位无法进一步调查、落实真伪。
睢县匡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