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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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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0000008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我县发布餐饮食品安全和保健品消费警示 买食品要“三查” 就餐注意寻“笑脸”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该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消费者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做到“三查三注意”:

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食品本身脱离,注意食品标签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三查食品的外观,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该局特别强调,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禽肉、水产品和蔬菜存放、清洗、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感染;生熟食品要分开;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要注意冰箱不是“保险箱”,冰箱能延缓食物的腐败变质,但并不能杀死细菌或使细菌停止生长,储存食物最多不要超过3天,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该局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通过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公示的证照信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标识齐全、清晰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

对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相关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还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采购食品时应注意索取购货发票,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热线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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