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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405000008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4-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微信购物消费警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微信这种新型交流沟通方式的诞生,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已成为一种新的购物时尚。近期,睢阳区消费者协会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 报中心接到的微信购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呈上升趋势,针对如何规避消费被骗风险,睢阳区消费者协会发出微信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谨防上当受 骗。

一是慎加陌生“微商”为好友。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在遇到陌生人添加请求时,应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

二是警惕虚假宣传和质量风险。消费者除了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情况;还要多了解 所购商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信息;如果条件允许,还要多拿实物或者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进行对比,不要随意相信卖家晒出的购物小票、物流单图片和收付款信 息,尤其对价格过低的商品更要谨慎,不要贪图小便宜。

三是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如果消费者选择预付费的交易方式,卖家收款后是否发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如何等,具有很大风险,对此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

四是保留好购物凭据。例如购物发票、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在交货时,要留下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址、真实姓名等。

五是及时投诉举报进行维权。尽量选择正规品牌信誉度较高的商家购买商品,若发现“微商”售假掺假,可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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