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0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规划 |
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计划
1、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2、配合律协做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
3、按照规定规范受理申报审批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和其他放权赋能事项;
4、继续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5、加强对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站位,维和社会和谐稳定。
6、积极配合其他股室做好各项工作任务;
7、积极完成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