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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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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

单位提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停运申请。

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3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 1
    收件
    时限: 0个工作日审批人: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 2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环保局监察大队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3
    审核
    时限: 3个工作日审批人: 环保局监察大队
    办理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 4
    决定
    时限: 2个工作日审批人: 环保局监察大队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
  • 5
    送达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审查标准

    按要求领取或邮寄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
1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申请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申请表窗口领取、邮寄批文申请人带有效身份证件
常见问题
问题解答
企业的治污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闲置或拆除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需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施拆除、闲置、关不、停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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