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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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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700000013 发布机构: 睢县商务局
生效日期: 2024-05-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抽查计划

睢县商务局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睢政办〔2020〕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38日至12月31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我县从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以上企业,按50%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睢县商务局: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以上企业备案检查,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实名登记情况的检查。

    睢县市场监管局: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生成抽查企业相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派发到抽查执法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发起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2.抽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

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1.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docx

                      2.睢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docx


     睢县商务局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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