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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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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2500000061 发布机构: 睢县商务局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促进消费升级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2023年“全民乐五一 惠满购睢州” 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河湾示范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2023年“全民乐五一 惠满购睢州”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5日

                                 睢县2023年“全民乐五一 惠满购睢州”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商丘市贯彻落实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释放消费内需,提振消费信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民乐五一 惠满购睢州”2023年春季消费活动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全面促进消费,兴旺我县消费市场,扩大消费总量和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三、活动安排

(一)主要活动:

1.餐饮、住宿业促消费活动;

2.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

3.商超零售卖场促消费活动;

4.建行睢县支行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5日。

(三)实施范围:睢县县城主城区、乡镇集镇区。

(四)主办单位:睢县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建设银行睢县支行。

四、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分配及补贴规则

(一)资金来源:县政府筹措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建行睢县支行筹措补贴资金10万元,共40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

1.餐饮、住宿业促消费补贴资金10万元;

2.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促消费补贴资金10万元;

3.商超零售卖场促消费补贴资金10万元;

4.建行睢县支行促消费补贴资金10万元。

(三)补贴规则:

1.促消费活动实行全县统一安排,补贴资金拨付至建设银行睢县分行,建设银行睢县分行负责消费券发放、核销。消费券采取电子消费券形式,在活动开始时一次性全额发放。消费者自消费券领到之日起九日内且在活动规定结束之日前消费使用,过期未消费使用的电子消费券系统自动回收并重新发放。

2.电子消费券领取方式:消费者通过智能终端下载“建行生活APP”后登录领取。消费券领取和支付入口:“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

3.促消费活动由指定的餐饮、住宿、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商超零售卖场等合作商户(市场主体)承接举办。合作商户(市场主体)由睢县商务局、建设银行睢县分行通过睢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商户报名后经审核合格的,与建设银行睢县分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各类签约经营主体见附件)。签约范围以外的经营主体不在活动范围。

4.使用规则:在合作商户店铺内消费人员在本次促消费活动中,每人最多限申领3张电子消费券,且同类消费券不可重复申领并使用,即在餐饮及住宿、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商超零售卖场等三类促消费活动中可各申领并使用一次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在申领电子消费券九日内未消费使用的,系统自动收回重新发放,未消费使用人员可在活动期内再次申领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须在活动期限内消费使用,过期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自动失效;电子消费券促消费补贴活动与指定合作商户自行制定的促消费优惠措施、打折减免活动可叠加使用;电子消费券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

五、主要活动

(一)餐饮、住宿业促消费活动。

1.发放种类及数量:电子消费券分为20元券、50元券二种。其中:20元券2500张,50元券1000张。

2.领取及使用规则:每人限申领电子消费券1张,即消费者可在20元券、50元券中根据预期消费情况任选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电子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250元可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1张。

(二)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

1.发放种类及数量:电子消费券为200元券,共500张。

2.领取及使用规则:每人限申领电子消费券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1张。

(三)商超零售卖场促消费活动。

1.发放种类及数量:电子消费券分为20元券、50元券二种。其中:20元券2500张,50元券1000张。

2.领取及使用规则:每人限申领电子消费券1张,即消费者可在20元券、50元券中根据预期消费情况任选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电子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250元可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1张。

(四)建设银行睢县支行新人消费券活动。

建设银行睢县支行同步发放面额70元的“建行生活APP新用户”新人消费券,初次下载并使用“建行生活APP”用户可自行申领1张,可在餐饮、住宿、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商超零售卖场与电子消费券叠加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促消费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参与促消费活动的经营主体,要在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

(三)促消费工作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县财政局负责促消费活动资金筹措、拨付,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拨付至商务局;负责上级部门促消费资金申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促消费活动中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处理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投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税票支持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促消费活动的媒体推广和宣传报道工作。建设银行睢县分行负责向消费者推广使用“建行生活APP”,提供促消费及消费券发放全套物料设计(含电子版),消费券发放、使用和核销。县商务局和建设银行睢县分行同时负责收集、保存促消费活动有关资料。

(四)此次促消费活动是我县系列促消费重点内容之一,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五)合作商户有借助促消费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不兑现优惠承诺、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取消其合作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合作商户自行承担,有关单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且列入我县促消费活动黑名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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