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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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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55 发布机构: 睢县商务局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依申请公开

睢县商务局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睢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制定《睢县商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请填写《睢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业务。

受理机关、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睢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令时);8:00-12:0014:30-17:3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电话:0370-8112789;电子邮箱:sxswj@126.com

、申请方式、要求及处理

1.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1.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机关的电子邮箱。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2.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所需信息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3)当面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可至安吉县商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取得《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第二,填写时请务必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组织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要求。

3.申请处理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申请方有效。

2)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信息答复

1.答复期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

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睢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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