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600000018 发布机构: 睢县统计局
生效日期: 2024-05-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商丘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全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26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各项法治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后续任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更好服务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1.坚持政治统领,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统计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3.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

1.持续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我省和我市相关配套文件。积极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学习。

2.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3.将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考核内容。

4.持续做好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发现的线索全部核查到位、提出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5.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组织等部门的贯通协作,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

、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1.畅通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办理。

2.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查处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和统计局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协助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我开展的立案调查和直接核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积极推动对相关人员追责到位。

3.按照统计局要求,完成年度常规执法检查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4.落实河南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文书制作程序。

6.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强化统计执法结果运用。

7.建立各专业与统计执法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协同发力,及时发现、移送、查处统计违法线索。

8.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全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9.按时上报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做好数据审核汇总,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

10.严格执行《河南省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

1.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联合惩戒,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修复。

2.严格执行行政行为信息梳理、归集和报送相关制度,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行为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建立信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企业信用情况分级监管工作,对守信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

、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附件:2024年全统计普法计划

 

附件

2024年全统计普法计划

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根据商丘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实效,为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我省和我市相关配套文件,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好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民法典、行政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认真组织“4·15”集中普法宣传,增强全统计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数据安全、黄河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继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法对象及普法措施

(一)党政领导干部。结合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等,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有关部门。继续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推动部门了解相关内容,更好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开展。

(三)统计人员。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各专业年定报业务培训、统计法治培训、线上学习、短信普法等,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统计调查对象。充分利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执法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工作调研等契机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诚信统计相关规定、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推动调查对象配合开展统计工作。

(五)社会公众。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报刊、内外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县级统计机构、局各相关室单位要注重工作协作,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指导与支持,不断壮大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三)确保高质完成。各级统计机构要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努力营造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氛围。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