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12900000003 | 发布机构: | 睢县统计局 |
生效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睢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0年度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0年度,睢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县统计中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在局党组的带领下,精诚团结、努力拼搏,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有效推进了睢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我们主要工作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睢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股室配合的组织体系。同时我局通过建立健全统计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制度等,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二)注重政务公开质量。一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批,规定信息发布实行书面审批,在信息发布之前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的登记审批工作,就信息名称、发布形式提出意见,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类由办公室初审,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类由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后再发布。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四是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制订了睢县统计局舆情管理办法,落实责任股室、责任人,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五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睢县政务服务网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内容。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精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季度定期向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公开情况。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丰富公开载体,一是在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权威数据发布,编印《统计公报》全面反映睢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编印《睢县统计月报》分析资料及时为县领导、各部门提供月度、季度主要经济指标。
(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标题简洁规范、格式正确无误、内容翔实丰富、归类准确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通过对睢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上网查询、当面咨询和电话咨询统计信息率仍不够高,主要是网上查询不普遍。
(二)改进方法。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认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021年将继续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强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科学翔实的统计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