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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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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5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简介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属县政府直属部门。主要承担全县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旅游管理等工作。统筹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文艺事业,负责全县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考古、旅游产业资源开发等工作,指导、管理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三)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行业人才培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工作。

(十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八)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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