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03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25-06-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
睢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睢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承办机构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实施依据 | 对应处罚(许可) | 备注 |
1 | 检查是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四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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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四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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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是否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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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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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六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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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是否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行为。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九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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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涉嫌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可以增加检查频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十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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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点医 药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稽核科 | 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第四十七条、《零售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去》(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三条。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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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稽核科 | 个案检查 | 日常检查全年为1次。投诉举、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由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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