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07 | 发布机构: | 睢县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31 | 废止日期: | 2023-12-31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及市民生工程考核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和在我县居住、工作、就学,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的原则,参照市级下达我县任务数,以2022年底统计部门年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按照户籍人口95%参保率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县内参保任务数按照2023年度县内实际参保人数加上市下达我县新增任务数分配到各乡镇(详见附件1)。
三、参保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实施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参保标准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及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文件,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对于特困供养人员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8元;监测人口财政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90元;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人员名单由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监测人口人员名单由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
五、参保方式
1.本县户籍人口,由乡镇组织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2.非本县户籍人口可以到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3.本市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
六、参保渠道
线上缴费可通过豫事办APP、支付宝(河南税务、河南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河南税务、河南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线下缴费可在村、社区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工作群、网络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2.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逐级压实责任,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全年缴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力争超额完成。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加强对县外有效参保凭证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对上报参保有效凭证真实性负责。减少漏保断保,遏制脱保,实现应保尽保。
3.凝聚部门合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的税务、财政、人社、医保、教育、卫健、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多个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4.强化跟踪问效。县医保、税务部门要定期对账,并组织对代收代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代收代办工作的规范性。社区、村对辖区内的参保缴费情况适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缴费人监督。建立缴费人抽查回访工作制度,对缴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定期进行抽查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