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工资
详细信息
标题 | 特岗工资 |
提交日期 | 2020-11-24 |
内容 | 我是睢县特岗教师,按照政策特岗与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但是为什么取暖费,绩效还有十三个月工资没有 |
受理回复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结日期 | 2020-12-02 |
回复内容 |
接到网民留言反映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期间取暖费、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补助”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事、师训、计财等相关股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号)文件要求:“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网民所反映的第13个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应指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 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财科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52万元,由国家财政拨付。 根据2019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教师〔2019〕62号)精神,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按照中央计划招录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入编后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关于取暖费的问题:我县在2018年元月1日前,在职和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50元/人,按县政策自2018年元月1日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取消取暖费发放。 睢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