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西陵寺镇派出所接警后未依执法程序进行笔录、同意伤情鉴定申请并拒绝给受害人提供报警回执与问诫书
详细信息
标题 | 举报西陵寺镇派出所接警后未依执法程序进行笔录、同意伤情鉴定申请并拒绝给受害人提供报警回执与问诫书 |
提交日期 | 2020-03-24 |
内容 | 【举报事实】:举报西陵寺镇派出所接警后未依执法程序进行笔录、同意伤情鉴定申请并拒绝给受害人提供报警回执与问诫书,在2020.03.20日西陵寺镇派出所接警之后在出警期间以及后续办案期间未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进行“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工作。且拒绝受害人在警方做出问诫处理之后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如果公安机关出具了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分别交给施害人和加害人,同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给受害人报警回执与告诫书。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宪法和相关法律。 【举报要求】 1、请上级部门立即责令相关派出所(西陵寺镇派出所)交送受害人依法要求的报警回执与告诫书,以及对公委托受害人申请的伤情鉴定。 2、请上级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重申教育,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如拒不改正,请上级纪委或部门对该派出所依法进行调查查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请在举报平台以文字形式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5、请将正式处理的书面答复盖公章邮寄反馈给举报人,(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前赵村117号 姓名:赵雪梅 电话:17303863252)。也可以直接将回复扫描或者拍照发到邮箱:1919238067@qq.com,无需再邮寄。 |
受理回复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结日期 | 2020-04-21 |
回复内容 |
4月11日,县公安局接到赵雪梅反映西陵寺派出所不作为的问题反映件后,局长余冬青要求督察大队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经查,2020年3月20日19时22分,西陵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西陵寺镇前赵村家暴。指导员朱涛立即带领刘玉坦到达现场。经了解情况后,赵报明、张素华表示赵雪梅、赵国宇均是学生,不要求派出所处理自行回家对孩子劝解疏导。 西陵派出所考虑是家庭内部矛盾且双方当事人父母不要求派出所处理,赵雪梅反映西陵派出所接警后未依法办理的问题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