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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睢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0 15: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目前,睢县共有行政村卫生室545个,其中,公有产权村卫生室306个,私有产权村卫生室239个,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56%,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3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2〕4号)文件精神,我县需要在3年内完成全县130所私有产权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3号)文件,第四项第三条规定,2021年底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要达到70%以上,2025年底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卫基层【2020】11号)第二项规定,到2022年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

、制定过程

为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效果,我委及时召开委党组会议,针对村卫生室公有权问题进行研讨,并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的专题会议,总结村卫生室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汇总及通报各乡镇村卫生室目前权属状况,为制定本实施方案打下基础。同时,由村委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对村卫生室建设涉及到的产权、规模、地点等按程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问题最小化。

工作目标

2023年起,利用3年时间(每年申请建设50个左右的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通过政府新建、改建等形式,到2025年底前,将90%以上的乡村医生自住房性质的村卫生室、不达标村卫生室建成为政府举办、集体所有、村医使用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

五、建设标准

新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必须是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设面积不少于100 平方米,做到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五室分开,布局合理,治疗室符合消毒无菌要求。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可以根据行政村服务人口数量,适当扩大业务用房建设面积。

改扩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的房屋必须是村集体产权的房屋或政府出资购买的乡村医生自住房性质的村级卫生室业务用房屋,且没有产权、费用等方面的争议。改扩建公有产权村级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五室分开,须有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健康教育室等。每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每年年初,由村委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请,由乡镇政府集中进行项目申报。由发改委进行项目审核批复后,由镇政府按照国有资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中标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完工,由乡镇政府组织财政、卫健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村级卫生室无偿使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及当地政府共同管理。

 

 

解读机构:睢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杨明洋

联系电话:8112755


终审: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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