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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46 发布机构: 睢县高级中学
生效日期: 2023-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决算信息

河南省睢县高级中学财务编制预决算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1、按《制度》第五条规定:“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机构的职责权限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⑵按规定向上级单位编报年度预算、季度(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⑶根据国家规定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

⑷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盘点。

⑸接受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3、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等按《制度》第六条规定执行。

4、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财务处统一领导。

5、财务负责人由校长推荐并由校委会聘任。

二、编制预决算

1、年初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在切实可行、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本着打满收入,压缩支出,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学校收支预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核,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2、年终进行决算,写出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核,为来年学校工作计划提供理论依据。

3、各处室、年级部编制的年度预算经校长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每月三号前向财务处报本部门当月支出计划,由财务处汇总上报执行。超出年度支出计划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校长审批。

4、根据学校、工会的工作安排,财务处负责提供学校《财务工作报告》、《预算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收入

1、学校收费必须执行《收费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收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按要求注明收费项目和金额。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实行公示制。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款项当月内必须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存、挪用。

3、财务处负责督查收入落实情况,保证该收的钱足额到位。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财务处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基金。

四、支出及管理

1、事业支出科目按《制度》第18条规定设置。

2、严格预算支出管理。

⑴无论出差、学习或购物,都必须填写出差、学习地点及预计金额审批表,购物应填写购物审批单,注明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及估计金额,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购物审批单审批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有关部门执行采购或招标。无审批单,各单位不得先买后报,财务处不得预付款。

⑵正常开支无论金额大小,由校长一支笔审批。该入库的物品经仓库保管员验收无误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无误后在支出单据上签“同意”或“属实”,并对校长负责。

3、超出预算范围的开支:30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

4、采购员采购物品应货比三家,不但看价格,更要看质量,防止购买假冒伪劣物品。所购物品必须全部入库,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5、购置大批量或较大物品设备时,能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走政府采购,不纳入政府采购的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察、招标。各处室、年级部不得自行购买。所购物品应由固定资产保管员验收入库后在报销单上签字、发卡、记账。

6、报销单按审批权限签字后,财务人员应按规定审核报销单,审核经手人、保管员及图书管理员是否签字,以及发票的合理性、合法性,如有异议,提请审批人处理。

7、出差、学习、购物经审批后,可到财务处预借款项,借款原则上严格控制在本次费用的三分之二以内。业务完成后,不得长期挂账,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超过规定时间不清账者,财务处将从工资中扣除所预付的款项。

8、需要购置物品的开支,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原则上一律由总务处负责采买、登记、发放。特殊物品、设备由专业人员配合总务处采买。

9、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正当的业务招待按市纪委规定标准执行。

10、基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学校组织的招标项目在校长领导下组织专人小组共同组织招标。施工组织由总务处负责,完工图纸由总务处负责存档。预决算由财务处负责,工程变更手续应报财务处备案。

11、不经校长同意,不得在外赊购物品。

12、学校经费开支的经济合同管理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人员不得签订经济合同书(有法人委托书的除外)。经济合同书签订后,当事人须在三日内将合同交财务处审核保管,财务处按照合同规定办理有关付款、结算手续,执行完毕后由财务处负责存档。

13、各部门聘用由学校经费开支的临时工,应经主管领导认可,由财务处根据工种核定工资标准后报校长批准。

五、结算及其分配

本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六、专用基金管理

国家拨入和结余提取的专用基金,必须严格管理、控制。严格使用项目、程序,严格开支手续、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接受社会捐赠的奖教奖学基金,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不保留本金。

七、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⑴严格现金管理,遵守现金收支和各种存款的各有关管理规定,不准白条抵库、公款私存,挪用外借,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对公超过1000元,不得用现金支付。

⑵严格银行支票管理,银行印鉴应分开保管。空白支票不得外借,更不能开空头支票。

⑶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及各种存款进行清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⑷往来账项管理

①、财务人员应提醒有关人员和处室、年级部,及时结清有关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债权债务按月向有关领导汇报。

②、教职工借款,原则上严格控制在校补部分的三分之二。一般借款限制在300元以内,特殊情况由校长特批。

(5)仓库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发放人情物品。

2、固定资产管理

⑴成立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系统管理。

⑵按《制度》规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500元以上的入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入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我校情况,课桌、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⑶固定资产的分类及计价,按《制度》规定执行。

⑷固定资产专管员应定期检查所管物品,应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⑸图书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书籍借阅情况,对长期借阅不归还的,按图书管理规定处理。各年级部在劝退学生时,应事先通知图书馆收缴借书。

⑹汽车管理由办公室制订管理办法,严格燃修管理。

⑺电教器材数量多价值高,固定资产专管员与电教管理员实行分级管理,报废或损坏无法修复的电教器材,应及时交总务处固定资产专管员保管。

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学校资产的处理

过时或损坏的资产,全部交总务处保管,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损毁或处理。若待处理资产已纳入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按财政部门要求审批处理,未纳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由总务处填写处理物品清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交由财务处核价并报校长批准后,总务处按价处理,财务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学校资产出校门时(无论是变卖或租借)必须提供财务处出具的相关手续,否则,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要求门卫放行。

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为使学校领导及时了解、判断、分析、评价学校财务状况,为其实施有效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每月月终须向校长报财务报告,报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财务处应运用事业发展计划,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对一定时期内学校财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并进行总结,做出正确评价报校领导参考。

九、财务监督

1、学校财务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2、财务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3、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要做好重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

十、其它

1、财务处协同办公室办理在册人员晋升工资、转正定级、教龄进档、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调出调入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调资等有关手续。

2、调出人员必须经总务处保管员、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电教管理员、处室主任签字后,再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不经校财务处公示,任何处室、年级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学生因特殊情况休学时,休学期限为一年。教务处、年级部应在一周内报财务处备案。复学时上期所交的学杂费等费用,不得抵缴下学期的费用。如提前复学,需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

5、学生入班,班主任要验看财务处出据的有关手续,验看后应将相关手续返还给学生,并让其进班上课。没有财务处的交费手续或证明条,任何人不得让学生进班上课,违者交学校纪检部门从严处理。

6、高一招收优秀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交财务处备案,可免除有关费用。

十一、本制度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凡与其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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