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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17 发布机构: 睢县高级中学
生效日期: 2023-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学生资助

睢县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顺利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设立睢县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  长:杨宗林

副组长:张东明

成  员:王辉、张茂志、袁炳轲、刘志勇、乔艳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1—3年级学生。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根据家庭贫困情况分别认定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2500,2000,1500。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原则上享受最高档,其它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标准参照第四条第二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界定。

2、名额分配:

根据各年级在校实有学籍实有人数乘25%即得享有人数指标(具体数字以各年级部公布为准)。

四、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2、优先认定条件及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8)因水灾造成经济困难。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各地区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划定困难比例,在比例内确定困难学生,并向农村学校和贫困地区倾斜。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一)在整个评审工作中,将享受资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等资助相关信息,利用校园网、广播站、校报、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二)评审过程。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资助中心组织实施,评审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向班级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①个人申请书②村委贫困证明(统一用稿纸书写后盖章)③商丘市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④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⑤户口本A4纸复印(本人页、户主页)⑥其它贫困证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承诺书。

2.班级初审。班主任召开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会议,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后,在审查合格的学生《申请表》班委会推荐意见栏意见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字样的明确意见。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年级、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3.审核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助学信息公布栏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0370-8155188),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在收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字样的意见。

4.审核汇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部评审工作及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每学期学校评审工作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财政局“一卡通“系统匹配受助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账户中。通过“一卡通“助学金发放成功数据的导出,学校资助中心将以告知书形式将助学金发放成功的信息(含银行卡账号)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收回告知书回执学校资助中心存档。

各年级部各班级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扎实做好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资助。评选结果汇总后学校资助中心将对年级部各班级进行专项抽检,并深入班级调研、座谈学生。对于出现组织学生平均分配、轮流资助、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情况的班级进行全校通报并做严肃处理。

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材料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经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汇总明细表》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八、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助结果汇总表、助学金发放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分年度归档备查。  

九、普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权负责普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管理工作,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或取消其获得贫困生助学金的资格:

(一)学生在申报贫困生助学金时,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由政教处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领导小组决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通告,取消其获得资助资格。

(三)滥用助学金,挥霍浪费;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取消其获得资助资格。

(四)中途转学、退学或休学者,取消其获得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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