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35 | 发布机构: | 睢县高级中学 |
生效日期: | 2023-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睢县高级中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人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各班班主任及德育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经教体局培训合格上岗,我校传人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3.传染病疫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并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