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44 | 发布机构: | 睢县高级中学 |
生效日期: | 2023-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河南省睢县高级中学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凡出入校门的师生员工、其他人员和车辆,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证件齐全方可进入校门。
2.骑车人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按指定的校门进出,必须减速行驶。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校内。
3.来访客人必须持个人证件或介绍信进行会客登记。
4.小商小贩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对冒充本校人员混入校园的,执勤人员有权扣留其证件和进行盘查。
5.携带建筑材料、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物资离校者,一律凭单位开具的携物出门证离校。携私人物品离校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执勤人员有权查询一切出校的物品。
6.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须与接待单位联系,经执勤人员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外单位车辆不准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得办理存放手续缴纳存放费用。
7.国内外新闻记者、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本校外国专家、留学生除外)进入校园必须经过学校办公室或外事办公室同意,并到政教处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学校。
8.出租车不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应主动向执勤人员说明情况,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9.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允许,不准穿行校园。
10.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拆毁或爬越学校围墙和校门,不准破坏防护设施,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随意设立便门。
11.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河南省睢县高级中学校园治安管理及处罚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