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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700000008 发布机构: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
生效日期: 2023-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章制度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规章制度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教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真实、全面、科学地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养成由学校管理走向教职工自主管理的模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核原则

1.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

2.考核结果全部依据量化形式呈现,采用百分制。

3.每学期考评一次,每学期末按得分划分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三、考核领导组

为做好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学校成立考核领导组。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年级主任任成员。

四、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分为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两个系列。

五、考核内容

从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出勤纪律、工作成绩、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考核,即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有加分项),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奖惩及教师受聘任教、评选和推荐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的重要依据。

(一)职业道德、廉洁从教(10分)(考核处室:教导处、办公室、政教处、督导室、监察室、团委)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等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坚持登陆学习强国,每半年统计一次本时间段的积分,在我校前100名加2分,101-200名加1.5分,201-300名加1分。

2.注重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计2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0.5~1分;着装不得体或不佩戴工作证者,一次扣0.1分。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乐于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计2分。不按时上交材料,一次扣1分;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被动、推诿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一次扣0.5分。

4.构建和谐的同事关系,计2分。有影响团结的言行者扣2分。

5.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计2分。无视上级规定,个人乱办班、乱推销物品资料、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者,一次扣2分。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二)教学能力(25分)(考核处室:教导处、督导室)

1.工作量(6分)

教师每周(5天)工作量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教师任教两个班,信息技术10节,政治、物理、化学、生物12节,历史、地理、体育14节,音乐、美术16节。教师每周完成工作量标准即为满工作量,计6分。超工作量或不满工作量者,按比例增减分数,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每学期学校依据政教处对班主任工作的量化考核结果,分四档加分,分别加4、3、2、1分。

2.备课、教研(5分)

教师应按照教导处和教研组、备课组的要求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含业务学习),认真制定教研计划,做好教研总结,圆满完成任务者,计5分。集中教研活动(以备案的活动记录为准)每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集体备课缺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教学计划及总结每缺1次扣0.5分;教师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每周2节),少一次扣0.2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同课异构等教研活动,每讲授一节示范课、公开课、同课异构,加2分。

3.教案(2分)

按年级部、科目分别评选优秀教案。目的明确,重点突出,书写规范,备课次数和质量符合教学常规要求者,计2分。检查中发现,每缺一节教案扣0.2分,优秀教案加0.2分。

4.上课和辅导(含校级优质课)(5分)

课堂教学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因材施教,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并按时认真辅导,计5分。认真上课、辅导,缺席一节扣0.5分,请假一节扣0.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通过教导处调课者不扣分。

在学校优质课大赛活动中,评上校级优质课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

5.作业批改(5分)

作业精选、适量,批改及时且符合要求,计5分。各学科作业量:语文作文每两周1篇、英语小作文每周1篇;数学每周不少于3次;物理、化学每周不少于2次;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不少于1次。作业应及时、认真批改,作文有得分,有激励性评语,其余学科有等次评价。教导处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至少检查、公布一次,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6.考试监考、评卷(2分)

在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型考试中,能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考试工作,计2分。不服从监考安排,请假、推诿一次扣0.5分,监考过程中擅离职守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不参加评卷,一次扣0.2分。

(三)出勤纪律(15分)(考核处室: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督导室)

教师出满勤计15分,有以下情形者按规定扣分:

1.教职工应按时签到、签离,每周统计一次,次数低于应签总次数70%者扣1分。

2.学校例会、临时会议、部门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3.未能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擅离职守者,一次扣1分。

4.每月统计一次,病假每7天扣1分,事假每3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0.5分。

5.在督导检查中,凡工作时间不在岗者,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0.2分。

(四)工作成绩(50分)(考核处室:教导处)

统考科目教学成绩:每期按两次联考的平均值计算积分。

所任教班级学科人均分和所任教班级学科上榜人数(考生总数的30%)在本年级同类班级(应、往/文、理/实验、普通)中的排名,教师每项的积分为:

实验班积分依次为25分、22分、19分……;

普通班积分为25-15× [(普通班最高值-所教班均值)÷(普通班最高值-最低均值)]

说明:

1.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符合条件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和因公请假的不扣分,请假时间越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病假三个月、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参与各类评先评优。

2.按照班级学生个人总分取前90%的人数(四舍五入)计算各学科人均分;

3.非统考科目教学成绩:由学校考核领导组及学生民主评议情况来确定工作成绩。

4.后勤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工作成绩由服务对象评价和考核领导组民主评议等方面综合确定。职业道德、廉洁从教、出勤纪律的考核依据第(一)、第(三)项执行。 

5.加分项不封顶,扣分以小项计,不计负分。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教职员工请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推动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原则

1.教职员工必须坚持正常上班,正常工作日原则上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先请假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3天内应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学习培训假、探亲假等类别。

三、假期审批权限、程序及待遇

教职工请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3天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属实”后,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署“属实”后,由校长审批。以上均需报教导处备案,需要提供材料的,将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1.请病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者,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入院手续、化验单、医疗费发票等,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个月以上者,须提交省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患严重疾病(偏瘫、癌症、肾功能衰竭症、肺结核等)长期请假者须有省级以上医院出具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确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并应于每学年初办理病假审批手续。

2.教职工请婚假,凭《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请产前假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请产假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职工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丧事假3天。其他亲属去世奔丧的,一律按事假对待,时间不超过3天。外地直系亲属去世时,另给予路程假。

5.学习培训假

(1)教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事先应向学校请示,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2)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的,应事先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外出学习的,按旷工论处。

(3)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殊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上报教导处、办公室备案。学习期间每月可享受其生活性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工资待遇,其余工资部分待学习结束回原单位后,一并补发。未经批准而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因私需要探亲、出国、出境等,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期间。

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豫人社薪[2014]6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婚假期限及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产假时限及待遇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差旅费自理;探亲、出国、出境等假期期限及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说明:学校中层领导请假,均须报校长审批。休假期间,必须指定其他中层领导顶替其工作。

四、 有关问题的处理 

1.教职员工请假须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填写《睢县回族高级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教职员工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处罚。

3.教职员工因事、因病需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超假不回岗的按旷工论处。

4.各部门擅自越权批假,或对教职员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5.产假、节育假以外的各类请假,连续假期达1个月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假期累计满6个月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6.教职员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7.凡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办理病休的教职员工,一经发现调查属实的,其休假期间按旷工论处,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8.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论处。

(3)假期已满,未按时到岗而又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的,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的,按旷工论处。

(5)对旷工的教职员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

(6)教职员工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可加倍扣发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9.各年级、各处室应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观念,对请病、事假的教职员工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对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员工擅自离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职评考核领导组

学校成立职评考核领导组,负责职评的组织、考核、审查、推荐等工作。

组长:校长

成员: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校委会成员、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研组长代表2名(由全体教研组长选举产生)、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5名(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

二、个人申报,填写登记表,签订诚信书

三、公开展示申报人各种证件,展示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的;

2.工作中严重失职,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

五、确立参评人员名次(积分办法)

由以下四项确定参评人员的名次:

(一)个人条件

1.学历(最高学历):研究生5分,本科3分。

2.任职年限:每年1.5 分(累计积分)。

3.教龄:每年 1分(累计积分)。

4.校龄:每年 1 分(累计积分)。

(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

1.优质课(教育与人事部门认可的优质课,以最高奖项积分):国家级15分;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县级5分。

2.表彰类

A类表彰: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县级3分。

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和由政府授权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由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文明班集体、文明教师、师德标兵等(该类表彰只计一次,不累计积分)。

B类表彰: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4分,县级2分。

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该类表彰只计一次,不累计积分)。

3.年终考核:近三年优秀格次每年2分(累计积分)。

(三)工作实绩

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每年2分;担任教研组长或部门管理工作(中层)每年1.5分;担任备课组长每年1分。(同时担任班主任、管理中层、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的,只取最高积分项)。

2.教学成绩积分:取用上学年度上下期教职工量化考核教学成绩积分的平均值。

统考科目教学成绩:每期按两次联考的平均值计算积分。

所任教班级学科人均分和所任教班级学科上榜人数(考生总数的30%)在本年级同类班级(应、往/文、理/实验、普通)中的排名,教师每项的积分为:

实验班积分依次为25分、22分、19分……;

普通班积分为25-15× [(普通班最高值-所教班均值)÷(普通班最高值-最低均值)]                         

说明:

(1)按照班级学生个人总分取前90%的人数(四舍五入)计算各学科人均分;

(2)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教龄20年以上积35分,教龄10—19年积30分,教龄9年以下积25分。

(四)民主测评

由学校指派人员介绍参评教师的工作情况、任职条件等,然后由职评领导组成员按百分制分别打分,打分结果:去掉3个最高分,3个最低分,计算其平均得分,然后平均得分×20%,所得分数作为该同志的本项实际得分。

回避制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同胞兄妹)当年参评时不得参加职评领导组;不得参与打分;不得参与分数统计。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职评领导组

 

                                               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生守则:

1、考生提前5分钟进场。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3、考试时,应对号入座,不得交换座位,交头接耳,偷看夹带,传递答案或试卷,一经发现,该科试卷作废。

4、只准用蓝或黑色钢笔或园珠笔答题,不得污损试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5、对考卷有疑问者,先举手后发言,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6、不得将书籍、笔记本等与该科考试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如有违纪,该科试卷作废。

7、违犯考纪,又不听教师劝阻,顶撞教师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8、考试期间学生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要加倍赔偿。

二、监考老师职责:

1、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

2、组织学生入场(第一场需要编号),对号入座,将学生带的夹带、书籍等违纪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3、贯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4、开考铃声响后开始发卷,不得提前或延后。

5、考试期间,监考员应集中精力监视考场,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擅离考场。

6、发现学生违反纪律,应立即制止,警告,同时记入考场记录单。

7、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方可交卷,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整理,不得顺序混乱,不得丢失试卷,试卷和考场记录一并交教导处装订。

三、评卷规程:

1、采取流水作业,每题明确到人,分工负责,填写评卷记录。

2、评卷人员对所改题目的答案负责,要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对不同解法要认真比较,对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评同一道题要统一评分标准,确定给分原则,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3、评卷时在每题的题号前写明得分,原则上不写扣分。对错误或空白要有评卷标记,没做的题在题号处写上“0”,不得在答题处划线涂改。

4、合分时要检查是否有漏改题和漏给分题,是否每题都有得分,检查无误后方能合分,并有复核人复核。

5、评卷人、合分人、复核人必须在评卷记录单上签名。

6、人人要认真负责,监考、评卷、核分、总分等每个环节要责任到人,确保考试质量。

7、对试卷失密,评卷中给分不公平或评卷失误造成管理混乱,严重失职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经党委会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一、职责范围:

学校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基建、维修物品的购置,由总务处负责;教学仪器、图书、文体器材的购置,由教导处负责;汽车零部件、活动奖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物品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文件,到定点单位采购,并且至少需两人经手。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校长管理财务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办理一切财务手续,并依据有关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要求监督学校资金的使用。

    二、审批程序:

1.200元以下的购置和正常开支,由处室办理,主管副校长审核并批准。

2.200元以上(含200元),5000元以内的物品购置、基建项目,处室要先做出用款预算表或写出市场考察报告,注明产地、品名、规格、报价等,经主管副校长审核,报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2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其他正常开支,亦需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施行。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内的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其他正常开支,处室要做出用款预算表或写出市场考察报告,经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基建项目和物品购置,要在认真考察市场的情况下,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主持下(至少三人组成评委会)进行招投标(大额项目要有纪委人员参加),然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5.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5000元以上的开支,财务室不予办理报销手续或预付资金。

三、签字手续:

所有开支,均由财务室负责办理。报销单据一般性项目要有两个经手人共同签字、主任签字、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三者以上缺一不可;购买入库物品的单据,要有保管员的收到签字;购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的单据,要有固定资产会计签字。特殊项目如车船票、差旅费、电话费、临时工工资、奖金、加班费、招待费、福利物品开支等均由校长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不准交叉签字。不符合以上签字手续的开支,财务室不予办理报销出账手续。

四、其他规定:

1.财务室要严格按本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处理财会业务。所有报账单据,都要有财务室主任和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按单据办理支付手续。签字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办理,非上级财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不予办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对存有异议的票据由财务室呈请主管领导和校长裁定。

2.所有开支报销要及时,一般应在事情办结后三日内办理报账手续,逾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会计每月5日前要向校长和纪委书记做好资金收支、结存月报。财务室主任每季度要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学校收支结存情况。学校领导要不定期抽查学校账目。

4.财务室试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对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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