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2000000030 | 发布机构: | 睢县妇幼保健院 |
| 生效日期: | 2025-03-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卫措施 |
睢县妇幼保健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对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前置软件病例进行处理: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对于非传染病的病例进行排除。
2、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3、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4、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新发病原体和不明原因的疾病爆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5、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6、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7、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8、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一次
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