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400000012 | 发布机构: | 睢县妇幼保健院 |
生效日期: | 2023-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出生证明 |
睢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名字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前咨询入户地派出所能否入户)。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新生儿姓名应选取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我省公民与外国人生育的新生儿申请在省内登记户口的,其出生证“新生儿姓名”必须为中文)。
(5)出生证明已经打印,新生儿姓名及其他信息一律不再更改。
2、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产科出具);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
5、 《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宝宝出生3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生证
(1)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已经进行户口登记的;
(2)申领出生证时新生儿已死亡的(特殊情况下,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原助产机构签发,并在出生证三联单每一联上均注明“已死亡”,同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死亡手续);
(3)申领出生证时,因新生儿父母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亲子鉴定证明的。
办证地点:门诊楼三楼出生证明办证大厅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 2:00——5:00 冬季
具体事宜请咨询电话:0370-306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