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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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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200000025 发布机构: 睢县人民医院
生效日期: 2023-1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卫措施

睢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2024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睢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传染病疫情的科学管理和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制定本制度。

一、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控制机构交付的传染病防治和监测任务。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感控科科长、疾控科科长、传染病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实行首诊负责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患者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院内感染预防以及医疗废物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疾控科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疾控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医院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和网络直报工作。

六、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本地少见传染病和已消除的传染病报告的信息,立即上报医务科、疾控科、院领导和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睢县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七、疾控科定期检查医院各科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记录,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指导和督导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八、做好自查工作统计,按月汇总分析疫情资料,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全院通报当月疫情报告情况。

九、按月编印疫情简报,报告主管院长并存档。

十、传染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三年,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十一、定期参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控制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及时汇报和传达,布置落实有关工作。

十二、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传染病流行动态、预防控制措施等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十三、认真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调查工作。

信息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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