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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200000019 发布机构: 睢县人民医院
生效日期: 2023-1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卫措施

睢县人民医院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睢县人民医院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诊断制度

     1.在传染病的接诊过程中,实行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诊断疾病名称需为传染病的标准名称。

3.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4.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传染病登记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含电子)和出入院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需齐全,其中:门诊日志应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出入院登记本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医政上下发过文件)

2.检验室检验结果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齐全,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项基本内容;影像室影像结果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齐全,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检查结果等4项基本内容。

3.患者诊断为传染病时,应认真填写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含电子)上,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需完整无误,无逻辑错误,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学生注明学校具体到年级班级。

4.检验/影像结果为与传染病有关的阳性结果时,应认真填写在检验/影像阳性结果登记本(含电子)上,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需完整无误,无逻辑错误,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开单医生(以医生签字为准)。

5.疾病预防控制科设立传染病登记本(可电子自动生成),收到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时,需将患者信息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三、传染病报告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患者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首诊医生需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字体要工整,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要签名。

3.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传染病时,应同时填写两张传染病报告卡。

4.已报传染病病人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或误报时,首诊医生需及时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报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注明原报告病名。

5.就诊病人若为复诊病人,请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注明为:复诊,可不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不需要再报告。

6.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并认真核对传报卡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投卡或上交预防保健人员。

7.疾控科管理人员(或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需对填写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8.报告的方式:院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9.报告的病种

(1)法定传染病(41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8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猴痘。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10.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1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1)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

(2)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且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4)家长姓名与联系电话: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与联系电话。

(5)有效证件号:须填报患者身份证号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主要指身份证号,必须填写。

(6)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7)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

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相对应的工作单位设为必填项,其中学生、幼托儿童工作单位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民工填写其所工作的建筑工地。

(8)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

(9)现住地址:需填写到行政自然村及村组;现住址的填写,是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

(10)职业: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

(11)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乙肝、血吸虫病例、丝虫病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

(12)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3)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必须填写诊断时点,精确到小时。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

12.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未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13.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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