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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500000028 发布机构: 睢县中心医院
生效日期: 2023-12-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医疗秩序

睢县中心医院医疗秩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维护本院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患者及家属要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滋事。





睢县中心医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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