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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23年“惠购暖春 乐享睢州”促消费活动启动

来源: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09:32:09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由县政府主办,县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建设银行睢县支行承办。活动主题。“惠购暖春 乐享睢州”2023年春季消费活动。活动目标。通过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全面促进消费,兴旺我县消费市场,扩大消费总量和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活动内容。1.餐饮、住宿业促消费活动;2.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3.商超零售卖场促消费活动;4.建行睢县支行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补贴规则:餐饮、住宿业促消费活动。电子消费券分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三种。其中:10元券1万张、20元券5000张,50元券1000张。在睢县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电子消费券,每人限申领3张(即消费者可在10元券、20元券、50元券中根据预期消费情况任选3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电子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电子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250元可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时电子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电子消费券分三批次核销:2023年2月15日核销第一批,2023年3月9日核销二批,2023年3月31日核销第三批。电子消费券须在活动期限内使用、核销,过期未使用、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自动回收。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电子消费券为100元券,共1500张。在睢县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电子消费券,每人限申领3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2张,单笔消费满1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3张。电子消费券分三批次核销:2023年2月15日核销第一批,2023年3月9日核销二批,2023年3月31日核销第三批。电子消费券须在活动期限内使用、核销,过期未使用、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自动回收。商超零售卖场促消费活动。电子消费券分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三种。其中:10元券5000张、20元券1000张、50元券600张。在睢县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电子消费券,每人限申领3张(即消费者可在10元券、20元券、50元券中任选3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满25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时电子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电子消费券分三批次核销:2023年2月15日核销第一批,2023年3月9日核销二批,2023年3月31日核销第三批。电子消费券须在活动期限内使用、核销,过期未使用、未核销的消电子消费券自动回收。建设银行睢县支行新人消费券活动。建设银行睢县支行同步发放面额100元的“建行生活APP新用户”新人消费券,初次下载并使用“建行生活APP”用户可自行申领1张,可在餐饮、住宿、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商超零售卖场与电子消费券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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