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睢县法院:利用“云鉴定”,助力审判效率高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05 08:29:33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近期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为保障疫情防控和办公办案两不误,睢县法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全面开启“云”办案,积极利用“云调解”、“云开庭”、“云执行”,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3月29日,睢县法院就采用“云鉴定”的方式快速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了鉴定意见。

据悉,2021年9月,被告康某驾驶轿车经过路口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受伤。睢县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被告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康某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在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刘某便将康某及该保险公司起诉至睢县法院。

立案后,保险公司向睢县法院提出了对刘某伤残鉴定的申请。3月16日,受承办法官刘丰波委托,院技术科负责人郭峰接收了鉴定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原、被告都无法到达法院,于是郭峰在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组织双方对鉴定材料质证和选择鉴定机构。为避免受疫情影响致使鉴定时间拖延,郭峰决定采用“云鉴定”委托郑州某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残进行鉴定。3月29日郭峰便收到了该机构的鉴定意见并移交给承办法官。从接收此案到鉴定完毕,睢县法院技术科仅用了10个工作日,大大节约了通勤成本,缩短了现场办公用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疫情防控时期鉴定工作的效率。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