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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三项举措妥善调处土地纠纷

来源:商丘日报-马冬丽 发布时间:2010-09-26 08:34:37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实地勘验,采取三项措施调处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由情入理,情法兼顾。土地纠纷大多涉及到当时的政策,随着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诉讼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理清,容易引发涉诉涉法案件,造成农村不稳定因素,另外,土地纠纷案件大多超过诉讼时效,基于此,该院法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由情入理的深入讲解,努力做到情法兼顾,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化干戈为玉帛。

    巧借外力,加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巧借当地乡镇、村委会的力量,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参加调解,利用我国乡村社会的特点进行调解,并请其作为见证人,便于以后的执行工作,另外,该院与村委会积极协调,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村民实现其合理诉求,引导村委会给予其适当补偿,从源头化解土地纠纷。

    主动作为,实地勘验。在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原告一方提出的证据大多是多年前的原始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比如说多年前的协议或者约定俗成的规矩,作为普通村民,其取证的能力有限,在此基础上,该院主动作为,实地勘验,并走访当地老户,询问知情的村民,查询村委会记录,最大程度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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